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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书法同道之间的横向联系交流,推动书法创作和书学研究向纵向发展,以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首届书法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员为骨干,组建“随园书社”。
第二条 随园书社式书法艺术挚爱者自愿组织并参加的民间性,学术性团体,具有“文化艺术沙龙”性质。
第三条 社团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以书法创作和书学研究为内容,开展文化艺术事业活动,提高社员的创作和研究水平,增强整体实力。
第四条 社团以南京随园为活动阵地,组建法人实体,定专人负责社团组织联络工作。
第二章 分则
第五条 社团的成员身份为社员。
社员入会条件: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;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;③热爱书法艺术,具有一定的创作和书学研究水平;④自觉遵守社团章程。
第六条 社员有履行参加本社团组织和各项活动的义务;有享受参加社团书法展览、出版作品集、学习交流、赠阅社团内部期刊或动态信息的权利;有同舟共济,担当社团兴衰的职责。
第七条 社团2至3年举办以次社员作品展览,力争采取出版作品集或媒体宣传等形式,推出实力派作者,扩大社团的影响力。展览同时召开学术研讨会,关注当代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动态,开展书法批评,力争使社团的书学理念处于当代书坛前沿状态。
第八条 社团为社员个人展览、作品集出版和舆论宣传提供联络服务和搭建对外交流的平台。
第九条 建立书法创作和学术研究奖励机制。每年对入选国家级展览的获奖作品、全国性书学研讨会的论文和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,给予奖励。
第十条 社团内部不定期办社刊一份,赠发给社员
第十一条 社团聘请书法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。社团设社长一人,副社长四人。社员中安排专人兼任展览部、研究部、组联部、产业部负责人。
第十二条 社团经费由社员会费、社会捐助及文化产业收入等筹集解决。社员会费每年100元。
第十三条 巩固和发展社团组织。社员应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,在各地扶持和吸纳新社员,集聚英才,社团内努力营造民主、宽松、自由和健康的艺术学术环境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十四条 社员有退会的自由
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社员认可签字后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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